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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新闻中心>市容环卫
        9大重点任务!全省环卫和排水、污水处理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发布
        时间:2022-07-20 15:07:18 来源: 阅读: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全省环卫和排水、污水处理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川建城建发〔2022〕158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成都市、自贡市、乐山市水务局:


        现将《全省环卫和排水、污水处理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7月15日



        全省环卫和排水、污水处理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保持行业安全状况总体稳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自7月至10月,在全省范围开展环境卫生和排水、污水处理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与安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细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深刻吸取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排水及污水处理设施作业安全事故教训,有力有序推进全省环卫和排水、污水处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着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遏制市政基础设施行业重特大安全管理事故发生,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工作目标


        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生活垃圾中转站、厨余垃圾处理厂和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排水设施等为重点,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各类问题隐患和安全风险,迅即开展整治工作,补齐短板弱项、堵住漏洞缺口,切实增强安全管控水平,确保行业运维单位(企业)安全制度更加完善,行业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更加牢固,应急救援保障物资储备更加充足,各类安全隐患基本消除。


         进度安排


        7月20日前,各地环卫和排水、污水处理行业有关单位(企业)全面完成自查工作,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及完成时限。


        7月25日前,各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核查,督促运维单位(企业)和相关作业单位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完成本辖区问题整改清单收集汇总工作,上报市(州)行业主管部门。


        8月10日前,各市(州)行业主管部门完成复查工作,将本辖区内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清单统一汇总后报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建管理处。


        8月30日前,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抽查检查。


        9月30日前,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市(州)交叉检查,对各类问题排查和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覆盖核查。


        10月30日前,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进一步查漏补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促进行业安全管理水平大幅提升。


         重点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93)、《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标准》(CJJ128)、《粪便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30)、《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8)、《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0)等标准规范,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压紧压实运维单位主体责任,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焚烧厂、中转站、厨余垃圾处置厂和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排水设施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发现、果断处置,坚决遏制事故发生。

        01
        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安全排查整治
        1.运营企业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运营单位法人第一责任、运营单位主体责任、作业人员岗位责任落实情况;是否存在安全责任意识淡薄、关键岗位未到岗履职、安全管理制度缺失、安全监管力量不足、安全教育培训落实不到位等情况;运行监管岗位及专业力量配置是否满足要求;进入填埋场区是否履行审核管理制度,告知禁烟、禁火等安全管理要求;是否制定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是否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2.排查填埋安全作业情况。填埋作业设备安全操作、填埋场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建设及开展演练等情况。对消防灭火器材、严禁烟火、防爆警示标识设置是否规范。作业前,是否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告知作业内容、安全风险、安全注意事项及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3.排查渗滤液处理系统。重点是渗滤液处理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渗滤液处理能力与实际需求是否匹配,渗滤液调节池运行安全性、危险化学品的贮存及管理是否规范等。

        4.排查填埋气收集及处理系统。重点是填埋气井布置合理性,填埋气井功能有效性,填埋气收集管网完好性等。

        5.检查渗滤液收集池和处理站沼气(甲烷)含量。重点是检查渗滤液收集池、处理站是否安装在线监测仪器,是否做到实时监测甲烷浓度,对浓度超过5%的是否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降低浓度;收集池和处理站维修维护涉及焊接等带火作业是否严格落实作业审批制度。

        6.排查垃圾填埋堆体。重点是填埋场底部及边坡防渗系统是否完好,渗滤液导排层功能是否有效,填埋区渗滤液积存是否在规定线以下,垃圾挡坝是否存在开裂,雨水导排系统功能是否有效,非作业区覆盖、渗滤液回灌对堆体稳定性影响等情况。

        7.有限空间作业。针对地下水监测井、渗滤液收集井等有限空间及存在易燃易爆气体场所的作业,是否履行审批手续,是否按标准做好通风、照明检测及通信工作,是否开展密闭空间通风及有毒有害物质检测,是否按规定佩戴防毒面具、安全带、气体检测仪等安全防护;是否制定中毒、窒息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定期演练。

        8.排查停用垃圾填埋场。对已停用未封场的垃圾填埋要完善好封场方案,并尽快实施封场工程;封场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范》(GB51220)相关规定和安全施工有关要求执行。
        02
        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厂(含小型焚烧设施)安全排查整治
        1.运营主体安全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运营单位法人第一责任、运营单位主体责任、作业人员岗位责任落实情况;是否存在安全责任意识淡薄、关键岗位未到岗履职、安全管理制度缺失、安全监管力量不足、安全教育培训落实不到位等情况;运行监管岗位及专业力量配置是否满足要求;是否制定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是否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2.焚烧厂安全作业情况。焚烧作业设备安全操作、焚烧厂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建设及应急演练等情况。对消防灭火器材、严禁烟火、防爆警示标识设置是否规范。作业前,是否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告知作业内容、安全风险、注意事项及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对有限空间作业是否严格做到审批、通风、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作业人员是否存在未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等。

        3.检查渗滤液处置规范运行。对渗滤液收集池和处理站是否安装在线监测仪器,并纳入中控系统管理,实时监控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对渗滤液收集池和处理站相关电气设备是否定期检查、检修,是否建立工作台账。

        4.检查焚烧炉、余热锅炉安全。企业是否定期接受市场监管部门安全检查,设施设备年检是否合格;是否对余热锅炉受热面及管道内外部检查,确保测温、测压表计、减温装置正常运行;受热面壁温测点、报警值设置是否合理;是否落实受热面及管道泄漏、爆管,蒸汽超温、超压,受热面金属超温等应急处理预案及应对措施;焚烧炉、余热锅炉启停操作是否严格按照运行规程执行。

        5.检查电气系统安全。重点检查是否制定高、低压设备与电力线路防事故措施,并严格执行;是否定期进行应急发电机组试运行,并按设备的技术要求进行巡视和维护保养;是否定期对蓄电池、电气监控系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安全正常运行。

        6.有限空间作业。针对垃圾卸料区、检修抓斗、渗滤液收集池等有限空间作业,是否履行审批手续,是否按标准做好通风、照明检测及通信工作,是否开展密闭空间通风及有毒有害物质检测,是否按规定佩戴防毒面具、安全带、气体检测仪等安全防护;是否制定中毒、窒息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定期演练。焚烧飞灰存储场所的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制定防毒防尘防爆等措施。
        03
        加强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安全排查整治
        1.运营主体安全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运营单位法人第一责任、运营单位主体责任、作业人员岗位责任落实情况;是否存在安全责任意识淡薄、关键岗位未到岗履职、安全管理制度缺失、安全监管力量不足、安全教育培训落实不到位等情况;运行监管岗位及专业力量配置是否满足要求;是否制定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是否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2.安全生产情况。是否组织开展上岗前培训、年度安全培训等。安全生产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 12801)有关规定。是否定期检查提取油脂存储间、厌氧罐等火灾易发点的可燃气体和消防报警设施运行情况;是否按照定期核查锅炉运行情况,是否定期检查分汽缸等压力容器的运行情况;是否定期接受市场监管部门安全检查,设施设备年检是否合格。

        3.健康安全情况。劳动保护是否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和《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 12801)有关规定执行;是否结合厨余垃圾处理厂作业特点,采取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作业人员健康的措施。是否每年组织生产作业人员进行体检,并建立健康登记卡。

        4.与沼气相关的安全监管情况。沼气存储设施与处理厂内主要设施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情况,是否存在将火种带入采用厌氧工艺的处理厂区。沼气存储设施防泄漏措施是否完善,是否存在泄漏情况。是否定期检查气体等储罐消防设施及防雷接地性能,雷雨暴风频发季节是否提高核查频率。是否每日检查厌氧消化反应器的液位、压力等参数,检查正负压保护等安全保护装置的运行情况。与沼气产生、存储、利用相关的设施在检修作业时是否满足安全规范。
        04
        加强生活垃圾转运站安全排查整治
        1.运营主体安全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运营单位法人第一责任、运营单位主体责任、作业人员岗位责任落实情况;是否存在安全责任意识淡薄、关键岗位未到岗履职、安全管理制度缺失、安全监管力量不足、安全教育培训落实不到位等情况;运行监管岗位及专业力量配置是否满足要求;是否制定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是否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2.中转(压缩)站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工作环境安全、设备管理安全、档案材料是否完善;消防登记、车辆安全管理、烟火管制指示、有毒有害气体提示等安全标识是否完备;除臭设施、渗滤液收集设施管理是否规范。

        3.检查电路电器安全。重点检查设备电路及电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零部件磨损、各元件损耗等安全隐患,开关、插座是否隔热防潮、有电线裸露现象。

        4.检查控制系统安全运行情况。重点是对内部升降、压缩、润滑、操纵控制等系统及垃圾压缩箱密闭情况是否运行安全,是否定期开展检查并进行保养,是否建立相关操作制度和工作台账。

        5.检查车辆停放场所安全。重点是检查车辆停放是否规范、车辆档案管理是否完善、车容车貌是否整洁,车辆安全设施配备及维修保养是否到位、保险是否过期,车辆标识标牌是否清晰;驾驶员相关证件是否处于有效期、安全培训是否到位,驾驶员是否有吸毒、酒驾等犯罪前科和经常因超速、不按规定行驶等受到交警处罚。

        6.有限空间作业。针对垃圾卸料区、压缩作业区、渗滤液收集池等有限空间作业,是否按标准做好通风、照明检测及通信工作,是否开展密闭空间通风及有毒有害物质检测,是否按规定佩戴防护口罩等安全防护;是否制定中毒、窒息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定期演练。
        05
        加强环卫清扫(清淤)作业安全排查整治
        1.检查清掏作业情况。涉及清掏作业是否做到由专人操作清疏设备,操作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是否建立应急处置预案及开展应急演练。

        2.有限空间作业规范情况。进入管道、集水池、化粪池开展检查和清淤作业,是否按规定履行作业申请、审核等相关手续;井下作业前是否检测有害有毒气体浓度,是否配齐相关安全防护用品,是否要求安全员现场旁站监督,是否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3.检查清扫保洁作业车辆安全。重点是车辆的随车消防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设备是否齐全有效;车辆安全设施配备及维修保养是否到位、保险是否过期,车辆标识标牌是否清晰;驾驶员相关证件是否处于有效期、安全培训是否到位,驾驶员是否有吸毒、酒驾等犯罪前科和经常因超速、不按规定行驶等受到交警处罚。

        4.检查作业是否规范。重点是排查环卫作业人员清扫作业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不按规定穿着闪光背心等违规行为;企业是否对作业及管理人员定期开展培训,企业是否落实高温防暑、冰雪天防冻等人员关爱措施。
        06
        加强生活污水处理厂安全排查整治
        1.运营主体安全管控情况。重点是运营单位法人安全责任、运营单位主体安全责任、作业人员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是否存在安全责任意识淡薄、安全管理制度缺失、安全监管力量不足、安全教育培训落实不到位等情况;运行监管岗位及专业力量配置是否满足要求。

        2.检查设施、生产构筑物情况。检查厂内生产构筑物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无损,安全警示牌是否缺失,特种设备(如高压配电设备、行车、起重机等)是否按规定年限取得使用登记证和定期检定;污水处理工艺运行过程中是否配置相应的在线仪表,处理厂的进、出水口是否安装流量计和化学氧量等在线监测仪;变配电间的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规范,配电房是否按规定配置高压绝缘手套、绝缘鞋和绝缘胶垫等防护设施,消防器材是否齐全完好,并在有效期内;构筑物、建筑物的护栏及扶梯是否牢固可靠,设施护栏高度是否达到要求,在构筑物上是否悬挂警示牌、配备救生圈、安全绳等救生用品。

        3.检查消毒化学品使用情况。重点检查液氯消毒、次氯酸钠消毒、二氧化氯等消毒化学品使用是否符合危化品安全规定,作业人员是否严格执行相应的操作规程与安全管理作业规定;化验室是否建立危险化学品、剧毒物的申购、储存、领取、使用、销毁等管理制度。

        4.检查通风情况。检查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异味、粉尘和环境潮湿的场所,是否进行强制通风;在室内设置的除渣、除泥等系统,是否保持室内良好的通风条件;在半地下式或地下式污泥泵房检查维修时,是否保持工作间内良好的通风换气;存放固定氯酸钠的库房是否通风阴凉;进入活性碳吸附除臭工艺的室内是否强制通风。

        5.有限空间作业规范情况。对可能含有有毒有害气体或可燃性气体的深井、管道、构筑物等设施、设备进行维护、维修前,检查是否对现场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是否在超标的环境下操作;所有参与操作的人员是否佩戴防护装置,直接操作者是否在可靠的监护下进行,是否符合《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6.检查作业是否规范。检查在设施、设备维修前,是否制定维修方案及安全保障措施;各岗位操作人员在岗期间是否佩戴齐全劳动防护用品,是否做好安全防护工作;污泥消化处理区域的工作人员是否配备防静电工作服和工作鞋;值班室的报警器、电话是否完好畅通;进鼓风机放房时,是否佩戴安全防护耳罩等;采二氧化氯消毒时,操作人员是否戴防护手套和眼镜;是否按时巡查和检查臭气罩、集气管道与输气管道的密闭状况。

        7.检查应急管理制度建立情况。检查是否建立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与维护管理制度;是否建立事故应急体系,是否制定相应的应预先案,应急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应急抢险的人员、物资储备、器材是否到位,能否满足处理突发事件的要求,应急演练是否落实到位。
        07
        加强排水污水管网安全排查整治
        1.运营主体安全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运营单位法人第一责任、运营单位主体责任、作业人员岗位责任落实情况;是否存在安全责任意识淡薄、关键岗位未到岗履职、安全管理制度缺失、安全监管力量不足、安全教育培训落实不到位等情况;运行监管岗位及专业力量配置是否满足要求。

        2.检查排水管网情况。重点检查结构性缺陷、功能性缺陷的类型、位置、数量等,有针对性地采取修复、疏通等措施,确保市政排水管网通畅。

        3.检查调蓄池情况。重点排查管道、调蓄池是否有破损泄漏、堵塞现象,各部件、设施能否正常运转,是否按规定在调蓄池外醒目处设置警戒标志。

        4.检查泵站情况。重点排查机电设备、高低压配电室、消防与安全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等关键隐患点,泵站设施是否完好,闸门设施是否能够随时开启关闭。

        5.检查检查井情况。核查检查窨井盖、雨水篦子等设施是否完好,是否安装防坠网、井盖及井周是否松动、破损、缺失、塌陷,存在的塌陷、井盖松动、丢失等隐患是否及时整改、维修加固、补装。

        6.有限空间作业规范情况。在管网维护、应急排水、井下及有限空间作业时,是否建立安全操作规程,是否依法依规做好安全交底、作业安全防护、安全员全程监控等工作;下井作业前,作业单位是否履行审批手续,是否按标准做好降水、通风、照明检测及通信工作,是否开展密闭空间通风及有毒有害物质检测;在作业过程中,是否采取连续通风和检测措施,是否按规定配齐防毒面具、安全带、气体检测仪、井下作业专用工具等安全防护和通风除臭设施设备,并保持正常运行;从事有限空间作业人员是否进行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且取得下井资格;维护作业单位是否制定中毒、窒息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定期演练。


        08
        加强生活污泥处置场安全排查整治
        1.运营主体安全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运营单位法人第一责任、运营单位主体责任、作业人员岗位责任落实情况;是否存在安全责任意识淡薄、关键岗位未到岗履职、安全管理制度缺失、安全监管力量不足、安全教育培训落实不到位等情况;运行监管岗位及专业力量配置是否满足要求。

        2.检查台账资料情况。核查污泥产生单位的污泥管理台账、污泥运输和处置协议、污泥转运联单及申报污泥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检查污泥贮存管理是否规范。

        3.检查环评审批情况。检查污泥处置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污泥处置资质与能力,污泥处置企业(单位)环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并重点检查产生与利用的污泥种类和数量是否与环评一致,污泥处置量与处置方式是否符合环评要求。   
        09
        加强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安全排查整治
        1.建设单位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存在基本建设程序不规范、盲目压缩工期、安全责任意识淡薄、安全管理制度缺失、安全监管力量不足、安全教育培训不落实等情况。

        2.其他单位责任主体落实情况。总承包单位、外包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是否存在管理缺失、履职履责不到位、未安排专人监管、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进行施工现场监督等情况;现场管理专业人员配备是否满足要求。

        3.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情况。重点检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是否科学合理,现场是否按照方案实施,安全应急预案是否完善、演练是否充分,应急救援队伍、物资储备是否充足,是否定期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

        4.危险性较大分的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贯彻落实部、省关于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文件执行情况,施工现场脚手架、高大支模架、深基坑及建筑起重机械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临山临河临沟渠建设项目的高边坡、高档墙、围墙、工棚及周边地质灾害防范情况。

        5.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施工现场动火审批管理情况,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消防设施配备及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施工人员居住工棚、临时设施用电是否规范及存在的隐患情况。
         工作要求


        01
        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行动,明确领导机构,落实专人负责,切实加强组织与实施。各地要针对当前安全生产的特点,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实施方案,针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并将整改责任落实到岗到人,确保问题整改彻底。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压紧压实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行业规范发展。
        02
        加强宣传动员
        各地各部门要加大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力度,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员,提高全社会特别是污水垃圾相关运维企业对专项行动的认识,积极参与整治行动。要进一步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充分调动群众力量参与专项整治行动,形成人人知晓、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共同守护环卫和排水、污水处理行业安全。
        03
        加强督导检查
        我厅将成立工作督导组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随机抽查,综合运用通报、约谈、处罚等措施,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对工作推进不力、风险辨识管控不到位、隐患整治不彻底的市(州),将在年度考核中予以扣减相应分值。对专项行动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追责问责。
        04
        加强应急值守
        各地各部门要坚决把安全风险防范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监测预警和会商研判,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加强应急演练,确保环卫和排水、污水处理行业安全稳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05
        加强信息报送
        各地主管部门要根据专项行动阶段进度安排,按时按要求报送有关工作情况。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市(州)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2022年11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建管理处,内容要精炼简洁,数据要真实准确。专项行动开展中典型经验做法应当及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