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咨询» 政策法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 2021-05-14 15:00:17   浏览量:

        一、企业职工正常退休

        (一)申请材料

        1.人事档案原件,包括招工、调动、职工安置手续等;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社保卡复印件1份;

        4.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其他材料,如在职职工需提供正常退休申请表。

        (二)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市、县(市、区)人社局政务服务窗口申请;

        2.申请人1个月后查询社保卡工资到账情况或到现场领取退休文件。

        (三)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二、企业职工提前退休

        (一)申请材料

        1.人事档案原件,包括招工、调动、职工安置手续等;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社保卡复印件1份;

        4.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企业职工个人档案资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1份;

        6.其他资料,若个人档案中的主体资料未能明确特殊工种及年限,需原单位提供的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盖鲜章),档案馆提供的工资表不需要原件。

        (二)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市、县(市、区)人社局政务服务窗口申请;

        2.申请人1个月后查询社保卡工资到账情况或到现场领取退休文件。

        (三)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一)申请材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2.公司章程;

        3.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4.使用经营场所的相关资料(租房合同);

        5.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6.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劳务派遣管理制度上墙,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派遣公司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样本;

        8.会计资格证书;

        9.人力资源协调管理师、人力资源协调员或者劳动关系协调员(三个当中有其中一个都行)。

        (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加盖鲜章,装订成册)

        (二)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市、县(市、区)人社局政务服务窗口申请;

        2.现场勘查;

        3.申请人领取审批结果。

        三、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

          四、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

        (一)申请材料

        1.《四川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

        2.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请示;

        3.资金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的资产(资金)情况材料;

        4.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质材料;

        5.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各项制度;

        6.培训专业(职业、工种)计划、大纲和教材

        7.办学场所有关资料及设施设备清单;

        8.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加盖鲜章,装订成册)

        (二)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市、县(市、区)人社局政务服务窗口申请;

        2.组织现场勘查;

        3.申请人领取审批结果。

        (三)办理时限:36个工作日

        五、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许可

        (一)申请材料

        1.《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申请表》;

        2.机构的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3.经营场所使用情况资料;

        4.从业人员与服务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人力资源服务职业资格证书或人力资源服务从业培训合格证。

        (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加盖鲜章,装订成册)

        (二)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市、县(市、区)人社局政务服务窗口申请;

        2.组织现场勘查;

        3.申请人领取审批结果。

        (三)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

        六、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一)申请材料

        1.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和申请表;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书面劳动合同样本,签订了集体合同的需提供集体合同样本;

        4.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意见;

        5.申报说明书,应重点说明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具体原因,涉及的岗位、人数,同时应说明对此部分岗位职工具体采用的工时办法和保证职工休息的具体措施。

        6.申请特殊工时的工作人员名单

          (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加盖鲜章,装订成册)

         (二)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市、县(市、区)人社局政务服务窗口申请;

        2.组织现场勘查;

        3.申请人领取审批结果。

        (三)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

        七、工伤认定

        (一)申请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1份;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证据材料或者由相关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证据材料,原件或有效复印件1

        3.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意见书(含职工受伤害时的初诊诊断意见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原件或有效复印件1

        4.其他相应材料: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接处警登记表、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据材料;2.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机关或者相关部门的有效证据材料;3.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出具的具有结论性意见的责任认定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4.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有效证据材料。以上材料请提供原件或有效复印件1份。

        (二)办理流程

        1.申请人或用人单位到市、县(市、区)人社局政务服务窗口申请;

        2.现场领取法律文书或免费邮寄。

        (三)办理时限:60(不含中止时间)

        八、劳动能力鉴定

        (一)申请材料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1份;

        2.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完整的病历资料复印件1份。

        (二)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市、县(市、区)人社局政务服务窗口申请;

        2.现场领取结论书或免费邮寄送达。

        (三)办理时限: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