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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役军人就业安置方面相关政策一览

        发布时间: 2019-04-04 12:57:32   浏览量:

        退役军人就业安置方面相关政策一览
        退役军人就业安置方面相关政策一览

        2012年,国务院军转安置工作小组会同相关部门出台《关于改进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明确各级军转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根据上级下达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结合本地区实际,分解细化接收安置计划;上级主管部门要为中央和国家机关京外直属机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创造条件,积极支持并督促其完成安置任务;必须无条件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不得拒绝接收军队转业干部。

        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提出推进军队政策制度调整改革,以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为牵引,逐步形成科学规范的军队干部制度体系;完善兵役制度、士官制度、退役军人安置制度改革配套政策。

        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下发《关于做好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

        出台了放宽军转干部安置去向条件、师职干部转业年龄条件、自主择业军龄和职级条件、调整编制保障办法、建立自主择业管理服务工作经费保障机制、探索军转干部进高校专项培训等一系列特殊政策和倾斜措施。

        2017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提出要认真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大力扶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创业,积极开展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创业孵化等服务活动,按规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加大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力度,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要采取刚性措施,确保岗位落实、妥善安置;对自主就业的,要强化教育培训,落实优惠政策,提高就业创业成功率。任紫整理

        图表内容来源:《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