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工业经济、信息化和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等有关工业经济的政策措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业化与城镇化联动,负责推进全市工业结构调整。
(二)负责拟订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参与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不含能源,下同)、信息化相关行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拟订行业技术规范与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和质量,建立全市工业经济运行预警机制,拟订中、近期经济运行目标、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负责市级医药储备的监督管理;承办年度工业经济目标责任考核。
(四)负责全市企业技术改造推进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和政策,制定并发布全市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引导目录;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组织企业申报国家和省重点项目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全市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制定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编制下达全市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程序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和建设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产业园区建设发展的牵头服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园区、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产业园区合理布局,负责推进重点产业园区建设发展,推进园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组织实施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计划。
(七)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协调推进工业化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相关重大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负责推进企业信用制度建设,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融资体系建设并实施行业监管,负责制订工业发展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生产运行等涉及财政、信贷、税收、保险等方面问题的协调,指导工业企业直接融资工作,参与工业企业上市培育工作。
(九)对国家重大工业经济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组改造、兼并重组,负责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负责全市大企业大集团和龙头骨干企业的培育工作,负责全市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推进工作,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十)负责对全市工业行业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措施,拟订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推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参与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指导工业、信息化和无线电领域的社会中介组织发展。
(十一)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指导企业信息化、电子商务和物联网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负责组织市本级预算单位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的前置审核。
(十二)负责全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组织相关部门制订通信管线规划并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协调管理全市通信行业。
(十三)组织协调全市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指导信息安全防范工作,参与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四)统一配置和管理全市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和干扰查处,协调军地间和地市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的政策建议,参与区域经济合作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国际化经营、境外投资及兼并重组。
(十六)承担市军民结合产业发展工作办公室的职能职责。
(十七)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市委军民融合办秘书科
牵头贯彻落实军民融合及国防科技工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协调推进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项目(专项工程)建设;统筹推进军民基础资源共享利用和军民融合试点示范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维护低空空域飞行秩序;负责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统筹协调军民融合各领域对外交流合作;负责成品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全市工业生产要素保障;承担市委军民融合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事务的综合协调和后勤管理;负责机关文秘、信息、档案、网络、机要、保密、安全、及值班等;负责机关绩效管理及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编报部门预决算,负责机关效能建设;负责外宣及新闻发布工作;牵头负责机关行政办公会。内部下设财务室,负责机关工业和信息化等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对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资金、资产的监督管理。内部下设信访室,负责机关信访、综治、维稳。
(三)综合统计科(政策法规科)
牵头贯彻国家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拟订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准入条件并组织实施;负责产业政策确认;起草工业经济、信息化和无线电管理的地方性规章;承担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负责经济运行综合管理,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和质量,制订年度工业经济责任目标并监督实施;牵头编制工业经济、信息化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区)工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提出推进工业经济结构和布局调整的实施方案;拟订推进重要产业区域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工业领域中介组织发展
(四)企业融资担保科
负责大企业大集团的培育,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和综合协调工作;指导企业实施改组改造和兼并重组,组织审定申报国家和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负责中小企业统计、监测、分析;拟订鼓励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开展小企业创业辅导培训;负责企业生产运行中涉及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问题的协调,指导企业融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五)产业园区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园区、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园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起草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互动发展规划、政策建议与规范性文件,协调落实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互动发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经济、信息化领域的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六)信息化与无线电管理科(市无线电办公室)
负责全市通信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协调管理;统筹指导全市工业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市通信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重大事项;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工作;负责无线电管理发展规划,依法查处无线电违法行为,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和安全保障;负责无线电台(站)的日常管理;指导信息化和无线电中介组织发展。
(七)技改与创新科
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组织企业申报国家和省重点项目并监督实施;负责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组织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管理工作;牵头推进工业设计,拟订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技术、企业、产业链培育建设。
(八)外经质量科
负责组织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招商引资,指导企业跨区域和境外开展合作;组织指导开展承接产业转移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负责推进工业品牌战略的实施,参与指导市内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创建工作;指导工业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和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标准和规范;综合分析市场动态和发展趋势,拟订工业企业开拓市场和产品促销的政策措施,组织和指导工业领域开展会展等市场拓展活动。
(九)安全环资科(节能监察科)
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节能监督和清洁执法;监管考核重点用能企业节能工作;组织申报国家和省节能奖励资金项目;负责工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工作,组织申报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项目;牵头配合环保部门开展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工业行业安全工作。
(十)能源化工科(电力执法科、能源化工产业推进办)
负责实施化工、天燃气采掘等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行业运行态势,研究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订相关支持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研发和推广应用,负责监控化学品及禁止化学武器的管理工作;负责电力运行调度管理和电力行业执法监督;负责能源化工产业推进办相关工作。
(十一)冶金建材科(新材料产业推进办)
负责实施冶金、建材等各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监测行业运行态势,研究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定相关支持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研发和推广应用;负责新材料产业推进办相关工作。
(十二)汽车与机械装备科(智能装备产业推进办)
负责实施机械(汽车、电器)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监测行业运行态势,研究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订相关支持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研发和推广应用;负责重大技术装备管理,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专项资金计划,组织申报重大科技专项;承办市重大技术装备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负责智能制造产业推进办相关工作。
(十三)生物医药科(生物医药产业推进办)
负责实施医药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行业运行态势,研究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订相关支持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研发和推广应用;负责市药品储备管理,组织实施重大灾情、疫情、军需、战备等情况下药品的紧急调度;负责生物医药产业推进办相关工作。
(十四)电子产业科(电子信息产业推进办)
负责实施电子产品制造、软件、信息服务等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国家、省相关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规范;组织申报国家、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和国家、省级专项中的相关项目;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软件企业认定、软件产品登记的申报工作;推进物联网、云计算、智能卡产业的发展及应用推广;负责电子信息产业推进办相关工作。
(十五)轻工业科(盐业科、农产品加工产业推进办)
负责实施农产品加工、纺织、茧丝绸等轻工业发展的行业管理和综合协调服务;组织编制并实施轻工业行业发展规划,指导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研发和推广应用,负责旅游工艺品开发工作;组织贯彻落实国家、省食盐专营政策和相关盐业法规规章,查处食盐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指导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盐业行业管理与食盐专营管理工作;负责农产品加工业推进办相关工作。
(十六)行政审批科
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审批过程;负责市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的初审、审批、延续、换证、变更、年检等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实施集中审批的有关业务培训指导;承办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和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等有关工作。
(十七)党建办
负责机关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及机关精神文明建设,中心组政治理论学习;负责党员教育、管理、培训和培养发展党员工作,指导机关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及统战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建工作;负责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协调反腐败工作。
(十八)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干部档案、工资管理、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干部培训工作,人才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和市属企业交给原市经委管理的离退休干部等管理服务工作。
三、办公地址:通川区永兴路2号(市政中心综合楼)
四、办公时间:9:00-12:00 13:00-17:00(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0818-2373001
六、负责人姓名:杨勇 党组书记 、 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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